职权名称:各级政协委员推荐提名


职权名称

各级政协委员推荐提名

行使主体

党委统战部

职权类别

 

职权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3.各级政协换届工作通知

条件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2.具体标准参照各级政协换届工作通知的要求。

所需材料

1. 《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 《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

3. 《推荐人选廉政及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基本程序流程

1.宣传统战办公室和干部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确定各级政协换届推荐工作方案;

2.将换届推荐方案报党委书记和主管校领导审阅;

3.按照各级政协换届通知分配的名额数,宣传统战办公室和干部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4.将拟推荐人选向人选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征求意见,并征求人选本人的意愿;

5.填写《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6.按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撰写《推荐人选现实表现材料》;

7.征求学校纪委意见,提供《推荐人选廉政及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8.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报党委审定;

9.进行公示;

10.将正式推荐名单、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各级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方式

部门网站、工作区域张贴布告栏

监督电话

0631-5687005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级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流程图》

 

  



职权流程:各级政协委员推荐提名